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预算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预算指标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182 | 信息分类 | 政策发布 |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金融处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预算指标的通知 | ||
| 时 效 | |||
苏财金 〔 2022 〕 69 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 财建〔 2021〕106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1〕134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财建〔2022〕146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市、县申报审核情况,现将2022年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请各市、县财政局接到预算指标文件后,及时会同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审核情况拨付资金,按规定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支持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 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各市、县财政局及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 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于 2023年3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报送2022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2022年度有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2022年度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细化到融资担保机构)及绩效自评情况,并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7月6日